(一)若为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林地,当家庭某个成员死亡,户内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不用考虑继承问题;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但承包人已获得的承包收益作为个人财产能被继承,可按法定继承等规则处理。
(二)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家庭承包方式下户内无人时土地收回,不属于可继承遗产,但承包收益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其他方式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可由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