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处理方式依履行情况而定,未履行可恢复执行原文书,部分履行扣除已履行部分,履行完毕则执行结案,若有欺诈胁迫等可请求撤销再恢复执行,但需举证。
法律解析:
在强制执行中签订和解协议后,若一方反悔,需按不同情况处理。当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对方可直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若已部分履行,已履行部分依然有效,法院执行时会合理扣除这部分。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会按执行结案处理,此时反悔不被支持。若认为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之后再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过需承担举证责任,拿出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执行的公正与效率,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对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处理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