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虚开存单设定质押,质权人明知则质押合同无效,银行不担责;质权人不知,银行依过错承担补充或部分赔偿责任,司法中依证据判定相关情况以认定效力和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质权人明知存单是虚开的仍接受质押,这种情况下质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时银行由于无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若质权人不知存单虚开,若虚开存单的银行存在过错,就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真实性时有重大过失,开具存单的银行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里,证据是判定质权人是否明知存单虚开以及是否存在审查过失的关键,这对于准确认定质押效力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至关重要。如果遇到此类存单质押纠纷,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