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具有特定的形成条件,是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创造和所得形成的。
(2)其范围较为广泛,共同劳动收入体现了家庭成员通过合作进行农业生产或个体工商业经营所获收益,这是家庭财富积累的常见方式。
(3)共同购置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受赠财产若明确赠与整个家庭,便成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继承财产在未分割前,多个成员共同继承的也属于共同财产。
(5)但需要区分的是,各成员的婚前财产和明确只归个人的财产,不在家庭共同财产范畴内,认定和分割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
提醒:认定和分割农村家庭成员共同财产时,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不同家庭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