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办卡时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不参与制作、使用假卡的行为。
(二)不使用已过期、已注销等作废的信用卡,及时处理自己的作废信用卡,防止被他人利用。
(三)不要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保护好自己及他人的信用卡信息。
(四)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恶意透支,在规定限额和期限内还款,若收到银行催收要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