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合同约定:若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合同有质保金约定且不违法,按约定执行。
(二)无约定情况处理:合同未约定,不应随意扣除;但依行业惯例可能预留质保金。
(三)质保金返还:工程质量合格且质保期已过,预留的质保金应返还实际施工人。
(四)争议解决:遇到质保金扣除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