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定是否构成生产伪劣兽药罪时,要从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综合考量。确认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调查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是伪劣兽药仍生产。
(二)审查该行为是否侵犯国家对兽药的管理制度和农牧生产安全。查看是否实施了生产假兽药等行为,以及是否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如牲畜死亡、减产、绝收等经济损失。
(三)若构成该罪,相关责任人要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