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中,要关注房屋价值是否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同时留意搬迁、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及时与拆迁方沟通。
(二)集体土地征收时,了解当地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三)当对拆迁补偿不满时,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