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立案后、开庭前的灵活调解阶段,当事人可以主动与法院沟通自己的时间安排和调解意愿,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达成调解。
(二)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要清楚调解需在三个月内完成,适用普通程序的需在六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要密切关注调解进展。
(三)无论处于哪个阶段,当事人都可主动和法官交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工作安排、家庭状况等,与法官共同确定合理的调解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