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需等执行期满逾五年后才可考虑担任法人。
(二)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要在执行期满逾五年后才有资格担任法人。
(三)若所犯罪行不属于上述类型,或者虽属于但执行期满已逾五年,一般能担任法人。
(四)若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需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逾三年,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