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应保存好在事故前有工作收入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兼职协议、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工作收入。
(二)在就医治疗及康复期间,及时让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证明等,准确记录误工时间。
(三)要求单位开具收入减少证明,并保留工资流水等材料,证实收入减少的事实。
(四)若为无固定收入者,尽量收集近三年的收入凭证计算平均收入;若无法举证,可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