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要准备充分,确保起诉状中明确被告信息、具体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避免因材料不全被要求补正,耽误立案时间。
(二)提交起诉状后,密切关注法院通知,若在七日内未收到立案通知或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可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情况。
(三)若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且不服,要及时提起上诉,维护自身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