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罪犯在死缓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会减为无期徒刑,鼓励罪犯积极改造,体现刑罚人道主义。在此期间,罪犯应遵守监规,认真接受改造。
(二)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罪犯可通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方式争取立功。
(三)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会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罪犯需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避免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