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应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若有透支情况要及时还款,避免收到两次有效催收。
(二)若收到银行催收,要重视并尽快还款,避免达到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况。
(三)在还款时要明确还款针对的是实际透支的本金,因为恶意透支数额认定不包括利息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