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日常涉及口头合同的交易中,交易开始时就应有意识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及时保存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以便后续在可能的违约纠纷中证明合同的成立和内容。
(二)了解并遵循所在行业的交易习惯和惯例,在与对方交流时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纠纷。
(三)当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时,第一时间收集能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如货物质量不符可进行拍照、检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