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立案无需考虑金额,涉及金额会影响量刑,不同金额区间及特定情形对应不同刑罚程度。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就会被立案追诉,不看金额多少。但金额大小对量刑有重要影响。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存在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轻度残疾等特定情形时,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以更重的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根据危害程度进行了细致的量刑区分。如果大家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