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车祸责任认定流程,补充以下建议:
(一)当事人在报警后,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保留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不要随意移动车辆和现场物品,以便交警准确勘查。
(二)配合交警询问时,要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三)若对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