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要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与治疗相关的凭证,以此确定实际的医疗费。计算误工费时,要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的证据,如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确定护理费则需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比如护理人员的工资单、护理协议等。
(二)在特殊人身损害赔偿中,若致人伤残,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若致人死亡,赔偿义务人应按照规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亲属要保存好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