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可能从轻量刑。
(二)若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尽快归还挪用的公款,减少造成的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若存在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