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子女拒绝探望可作为中止探望的理由,但要符合子女有认知和表达能力、拒绝明确坚决、经法院认定是真实意愿且继续探望不利子女身心健康等条件,法院还会审查多方面因素,情况适合时可申请恢复探望。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是处理探望权问题的重要原则。当子女具备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后,其明确、坚决拒绝探望,并且法院综合判断这是子女真实意愿,继续探望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就会支持中止探望。在司法实践里,法院审查子女拒绝的原因、年龄、心智成熟度等因素,若受直接抚养方不当影响拒绝,法院不会轻易中止;若因自身与探望方相处不愉快等合理原因拒绝,法院可能支持。当情况变化适合恢复探望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如果大家在探望权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