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双重客体,既破坏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又威胁公民生命健康权利,表明此罪危害极大,不仅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更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风险。
(2)客观上,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界定明确,如药品成份不符标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情况。这些行为直接违背了药品质量要求,严重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涵盖了假药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无论是个人的小作坊式生产,还是单位的大规模制假售假,都在法律的打击范围内。
(4)主观方面为故意,虽常出于营利目的,但该目的并非定罪关键。只要故意实施生产、销售假药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可能构成此罪。
提醒:
生产、销售假药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无论个人还是单位都不应触碰。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