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诈骗罪与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关系,明确金融诈骗类犯罪是洗钱罪上游犯罪。在涉及相关案件时,若存在金融诈骗犯罪所得被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情况,要意识到这可能构成洗钱罪。
(二)对于普通诈骗罪,虽然法条未明确列举,但依据立法意图和犯罪性质,其犯罪所得被掩饰、隐瞒时同样可能涉及洗钱罪。在司法实践和日常认知中,不能忽视普通诈骗罪在洗钱罪认定中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虽未明确普通诈骗罪,但从法律精神和犯罪性质等综合考量有其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