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融资租赁合同内容时,要详细列出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明确租赁期限,确定租金构成、支付期限、方式和币种,以及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二)确保交易结构符合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的特征,存在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三)保证存在实际租赁物,并且租赁物所有权从出卖人处转移至出租人,避免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