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证据不足不立案,应积极收集证据,比如行贿时的转账记录、在场证人的证言、相关的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行贿行为和金额的材料。
(二)若认为自己是被勒索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却被按行贿处理,可准备能证明被勒索的证据,如威胁的短信、通话录音等,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三)若对超过追诉时效不立案有异议,可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司法机关认定是否准确,若有误可提供材料要求重新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