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申请途径:被超期羁押者应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或作出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二)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好申请书,在其中详细说明申请赔偿的事项、理由和要求等内容。
(三)知晓处理时间和后续救济:赔偿义务机关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