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认定方式。依据自身在事故中的行为及过错情况判断责任,如果自己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承担全部责任;若与他人都有过错,按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分担主次、同等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意外则都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另一方无责任。
(二)了解认定主体及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认定,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知晓不服认定的救济途径。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