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农村房屋,保留好出资凭证、参与建造的相关证明等,以便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若婚后有扩建、翻修等增值行为,要留存好增值部分的出资证据,像购买材料的发票、施工费用的支付凭证等。
(三)家庭共有财产的农村房屋,家庭成员最好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应享有的份额。
(四)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查看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明确只归一方,若有遗嘱妥善保管,若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