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判断主体性质
明确主体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单位的性质和个人的工作身份来确定。对于公司,需看是否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是除上述公司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组织。
(二)区分职务侵占与贪污
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类似行为,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三)排除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在认定犯罪时需将其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