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获赔的财产损失,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碰撞、倾覆等造成受害人车辆、衣物、手机等物品损坏或灭失,车辆的车身、零部件、车内附属设备等维修或重置费用可申请赔偿。
(二)清楚免责情形,避免申请赔偿时出现问题,像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失、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及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等不在赔偿范围内。
(三)了解赔偿限额,有责时交强险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无责时最高赔100元,超出部分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