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传票后,先查看传票上是否明确标注了开庭时间,若有则按照该时间准备。
(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于从立案到审结不超3个月,开庭时间相对靠前,要提前做好准备。
(三)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从立案到审结不超6个月,开庭时间弹性较大,可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了解具体安排。
(四)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经批准可延长,此时更要与法院保持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