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遇到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情况,若被立即释放,应关注自身自由恢复后的生活安排;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保证随传随到等。
(二)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考虑聘请律师,为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