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检察院说明情况,申请不起诉。
(二)属于酌定不起诉范围,即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可免除刑罚的,可提交能证明犯罪情节轻微的证据,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遇到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