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提供子女抚养情况、自身经济状况、对方过错等证据,争取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三)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保留好共同还贷的记录,如银行转账凭证等,以便确定共同还贷数额,进而要求产权登记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