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阶段,若想停止离婚程序,可在法院判决前向法院申请撤诉,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二)协议离婚在冷静期不想离,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反悔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会被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