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男方在女方孕期提出离婚,女方可明确告知男方法律规定,拒绝其不合理要求。若男方起诉,女方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驳回男方的离婚诉求。
(二)若女方在婚姻中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多分并赔偿实际损失。
(三)若遭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给自身造成精神痛苦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