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婚姻登记机关会将相关材料存档。
(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