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了解当地法院收费标准,可通过法院官网、咨询法院立案庭等方式,明确当地离婚诉讼不涉及财产分割时具体的诉讼费金额。
(二)若符合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或申请撤诉的情况,主动向法院提出,争取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在诉讼中若要提出分割财产请求,先计算财产总额,若超过20万元,提前准备好相应诉讼费。
(四)收到法院缴费通知后,务必在次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避免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