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解除合伙合同,可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可按约定解除;也可与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解除。
(二)若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合伙人严重违约、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等,可依法解除合同。
(三)当出现合伙合同终止情形,如合伙期限届满不再经营、约定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合伙合同会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