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及其家属要了解被拘留原因和相关权利,可委托律师与嫌疑人会见、了解案件情况,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家属和律师可关注补充侦查情况。
(三)审判阶段,嫌疑人应积极准备辩护,律师可在法庭上为其进行辩护,家属也可旁听庭审,了解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