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保人不知情且担保合同有效,按合同约定担责,之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在此情况下,担保人要注意留存好履行担保责任的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追偿。
(二)若担保人明知集资诈骗仍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担责,通常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需积极配合法院查明自身过错程度。
(三)司法实践中,担保人应关注自身与诈骗行为的关联、审查义务履行情况,积极向法院说明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