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是自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应按协议支付补偿,不能随意反悔。若一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二)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