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离婚时对方有过错的情况,双方可先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无过错方要积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出轨的聊天记录、家暴的报警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让法院更好地了解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三)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维护自身权益;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也可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