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方应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尽力弥补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害,争取获得谅解书。
(二)若实在无法拿到谅解书,肇事方要主动向法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三)查找自身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并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在量刑时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