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进一步完善该流程:
(一)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后,会立即释放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发放释放证明。
(二)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在释放后,准备好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以及打算采用的保证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交。
(三)公安机关会仔细审查申请,判断是否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四)若申请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选择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五)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向犯罪嫌疑人宣布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要及时报告等,并告知违反规定的后果。
(六)犯罪嫌疑人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即可在取保候审期间回家等待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