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嫌票据诈骗的人员,应杜绝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票据,不冒用他人票据,不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来骗取财物,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二)对于受害者而言,要提高警惕,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遇到可疑票据及时向银行等机构核实。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票据诈骗案件时,要全面综合考量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