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判断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承担的问题,先查看债务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若有则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要承担。
(二)确认债务用途,若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需承担偿还义务。
(三)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且另一方未作共同意思表示,一般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