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条件:被处罚人需处于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且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状态。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孩子无人照料的证据,像社区开具的证明等。
(三)提出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四)满足担保要求:可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