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想获得假释的,要确保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悔改表现并让监管部门认定没有再犯罪危险。
(二)在假释考验期内,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要求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要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三)时刻提醒自己遵守假释考验期规定,若违反,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第八十三条规定,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