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况,婚前一方建造归建房方,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属共同财产可协商或由法院按原则判决,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析产,未取得审批手续法院处理居住使用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财产有明确界定。婚前一方建造的农村自建房屋,因在结婚前已形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归建房方。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成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分割体现意思自治,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当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也参与出资,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再分割是为保障各成员合法权益。未取得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因合法性存疑,法院不直接判所有权,只处理居住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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