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即便未造成破坏,应主动配合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若符合临时用地条件,抓紧时间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使占用行为合法化。
(三)若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要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把土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四)经批准临时占用基本农田,使用结束后按规定及时进行复垦,让土地能重新用于耕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